四川省雅安市2016年秋季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6〕04号)的安排,现就我市2016年秋季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雅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师范类毕业生、已参加全国统考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毕业生,雅安市行政辖区内高中、中职学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在编在岗)申请同一学科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秋季不面向未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月31日(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人员使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使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25号雅安市教育局窗口。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在线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已参加体检并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思想鉴定表在www.jszg.edu.cn中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此格式);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0.在职教师在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供与本次所申请的资格种类及学科相对应的上一学年度的考核表、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补充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体检
体检表可在雅安市教育局网站《雅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告》中下载并双面打印。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育才路)。
六、其他事项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上粘贴的照片、证书照片必须一致。
4.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清楚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以便联系。
5.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法规见雅安市教育局网站《雅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告》。
6.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见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局公告。
7.雅安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240950
雅安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