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二次网报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1号)精神,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进行。目前,第一批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嘉兴市南湖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报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市南湖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湖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南湖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认定本区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人员于6月15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2)现场确认:6月29日。8:30-11:00和13:30-16:30。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嘉兴市秀州路266号: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17室。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3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2寸照片)。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3年6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七月中旬对申请者告知是否认定的结论。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于七月份领取证书(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网(http://www.nanhuedu.gov.cn)“人事人才”栏〈资格认定〉中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请选择国考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表及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9.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附南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8205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