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其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区(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要求,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给予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是在外省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给予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3、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2016年的体检内容取消乙肝检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2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至28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不含周六、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不含周六、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人员的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