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二、申请资格种类及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院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5年起,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江苏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国考与省考补考相关工作
(一)关于国考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6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二)关于省考补考
1.2016年,我省将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2016年,我区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7年起,我区将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五、网上申报
1.报名办法: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
特别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须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及《网报注意事项》;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时,应注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请选择“清河区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确认。
特别提醒: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7日;
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地址:淮安市西安路116号,社会事业大厦九楼930。咨询电话:0517-83601160)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1:《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七、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请考生于2016年4月23日后登陆清河教育网(http://jyj.qinghe.gov.cn/)“组织人事”栏目查阅具体事项,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八、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以下为清河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以下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⑵已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超过5年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⑶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取得非师范类本科学历的申请人;⑷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申请人;⑸全日制普通院校按小学教师培养的申请人;⑹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本、专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以上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申请时间与办法:测试申请时间与提供申请材料时间同步。由申请人根据要求自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申请测试的年级、科目必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拟任教学科目一致。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而未申报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3.测试时间与地点: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要求待定,请于4月下旬到清河区教育局网站上(http://jyj.qinghe.gov.cn/)“组织人事”栏目查阅具体事项。
4.测试方式:采取备课、上课、面试的方式进行。
5.测试内容: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基本教育素质。备课、上课内容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年级与学科确定。面试采用问答形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提问,被测试人当场回答。
6.测试办法:被测试人员带自己申请测试年级学科的同一册教材4本(其中1本由被测人员自己使用,另外3本由评委使用)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测试内容,然后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1小时,上课10分钟,面试5分钟。采取封闭式管理,测试时只准带教材,不准带其他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的备课、上课、面试情况和评分标准独立打分。
7.测试结果:上课、面试两部分均合格者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在清河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ghe.gov.cn/)“组织人事”栏目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清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7-83601160
附件:
1.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2.关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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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