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是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的权限、范围对象、条件等政策不变,仍按《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执行。对于只有一门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合格证在有效期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合格者,经网上报名申请、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发证。
二、2016年盐都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见附表。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6年盐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附件下载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