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
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就武进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在武进高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人事关系在武进的人员。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武进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
三、申请认定种类及学历要求
依照认定权限,我区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2,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工作流程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具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2016年1月下旬)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1月下旬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 86508029、86310892、86571069(自考办)。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省从去年开始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由“省考”过渡为“国考”,2015年、2016年为过渡期,具体政策规定详见附件5、附件6。
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普通话培训、考试报名:
时间: 2016年1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区教师发展与研究中心(地址:职教中心西大门,17号楼二楼,电话86508352)。
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费用: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必须现场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他人不得代报。
③交费:普通话培训、考试费120元/人,教材费每本16元。
2.网上申请(2016年4月6日—20日)。具体要求届时见武进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通知。
“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9)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4)。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4.现场确认受理(2016年4月27日—29日)。具体要求和地点届时见武进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6年5月14日—15日,指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武进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通知。
6.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5月下旬)。要求见武进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通知。
7.专家委员会审核受理材料,资格认定(2016年6月初)。6月上旬,上网公布认定结果。
8.证书发放(2016年6月中旬)。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武进区教育局将通过武进教育信息网(http://www.wjedu.net)“文件通知”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2.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3.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全国通用。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有关精神,如果在高校测试站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时间与当时在读高校学生或高校教师身份不符者,该人员所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时不予认可。
4.申请幼儿园教师体检要求。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后两项妇科检查时,不采取侵入性检查)。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6.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咨询电话:86508029,86310892,86310612,86571069(自考办)。
附件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附件2:学业成绩证明
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附件5: 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附件6: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