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漠河县2014年教师资格实践测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按照黑教师[2014]29号和黑教师[2014]186号有关精神,近期,将组织申报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7:30开始,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所在考场附后(共五个考场)。
二、测评地点:立人学校
三、有关要求
1.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人员应于6日上午7点30分准时到立人学校南楼二楼西侧会议室抽签后候考。
2.资格初审和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因初审时理论考试成绩没有公布,故有些成绩不合格者可能被列入能力测试名单中,不合格者请自动放弃面试)。
3.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4.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人员每人需交80.00元测评费。各校统一收取,务于7月4号上交招生办魏婷婷处(社会人员个人缴纳)。
5.所有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测试分为说课讲课、答辩两个环节,说课稿、教案、评分表(有关信息填写完全)个人打印一式五份,进考场后分发评委和核分员。
6.各校抽派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将于7月5日下午16:00到立人学校南楼二楼西侧会议室开会。
附:
1、测试人员考场编排.xls
2、测试标准及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