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唐山市,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冀教师[2015]12号)文件批准的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2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其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入口>),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内容,完成申报第一步至第八步的全部内容。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
四、体检安排
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双面打印)一份,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和体检表请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hee.cn查看下载)。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0月29日。
2、现场确认安排:
(1)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已经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确认。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芦台、汉沽的申请人到丰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高新区的申请人到路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南堡的申请人到路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2)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唐高等院校读研的学生和符合全日制师范类认定条件的人员,到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处(唐山市西山道7号八大局院内6号楼305C房间)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须开具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供);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师范院校就读时的学籍表、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未认定教师资格证明及盖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所有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排列。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要严密组织、认真审核,要认真察看申请人提交的照片是否为规定的小二寸照片,是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版本,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与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七、审核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师教处负责所有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确认点要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粘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封面》(见附件1)。各确认点要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于11月6日前报送唐山市教育局师教处。
12月10日后为认定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唐山市教育局网站——师范教育网页——通知公告栏。
唐山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