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9人,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合计89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44名,幼儿园教师29名,少年宫教师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7月20日至1999年7月22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国·海陵》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泰州市东风南路55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成功后,报考岗位不得更改(取消计划改报名的岗位除外)。本人现场报名如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如暂时不能提供,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2)报考人员应准确理解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另须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到《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相应位置)。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海陵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海陵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中国·海陵》网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相关人员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凭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报考人员确有困难需要代领,代领人除携带报考人员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凭证外,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的委托书及代领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占笔试成绩30%)。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1日在《中国·海陵》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2017年8月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说课(含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初中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声乐教育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余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形式。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说课(含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为100分,按各占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2017年8月7日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另外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证明等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报考须选岗岗位的考生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公开选岗
对需要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公开进行。参加选岗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公开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七)考察
公开选岗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示和聘用审批环节。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中国·海陵》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被聘用的新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陵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98268(海陵区教育局监察室)、0523-86220663(海陵区人社局监察室)。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8278(海陵区教育局)0523-86228791(海陵区人社局)
《中国·海陵》网址:http://www.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