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计划及单位
2016年我区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1名,招聘单位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等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人数
1.初中教师15人:政治(思想品德)1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历史1人、地理1人、音乐2人、体育2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教师36人:语文12人、数学7人、英语2人、音乐4人、体育4 人、美术4人、心理健康1人、科学2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12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泰州市东风南路55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如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④报考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暂时不能提供, 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另须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到《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相应位置)。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所报岗位规定的条件相符。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招聘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本公告所公布的网站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相关人员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2: 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凭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如报考人员确有困难需要代领,代领者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的委托书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5.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困难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免缴报名费。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
笔试试卷分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三类:初中试卷、小学试卷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学前教育试卷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20日左右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困难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免缴面试费。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形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说课材料:1.初中除心理健康学科外,其它所有学科均为海陵区2015-2016学年度初三年级使用教材。2.小学除体育和心理健康学科外,其它所有学科均为海陵区小学六年级使用教材。3.中小学心理健康和小学体育学科为所报考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4.幼儿园使用《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大班)。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2016年7月28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另外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对报考须选岗岗位的考生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六)考察
区教育局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岗资格。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于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公开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八)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工作结束后,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被聘用的新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委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227765(区人社局监察室)、0523-86998268(区教育局监察室)。
五、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98278(区教育局)
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网址: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教育网 http://www.tzhledu.net/
附件1(点击下载):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
附件2(点击下载):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rar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