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4号
为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2016年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
4.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尚未取得但须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及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6.研究生学历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无锡市户籍或为无锡市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含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含即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
(2)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和本科毕业生。
(3)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学历的2014届、2015届毕业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累计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且目前仍从事幼教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任教满5周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5)2016年宜兴生源免费男幼师按有关政策执行。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6)宜兴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2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9号)。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本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的合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⑵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⑶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⑸累计具有5周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任教时间证明材料:用工合同、工资清册或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曾在多所幼儿园任教的,写清在每所幼儿园的工作起止年月,并提供用工合同、工资清册或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⑹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同时上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为20Kb以下]。
5.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7.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8.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宜兴教育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14日-17日。
三、考试
1.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笔试+技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设50分为合格线,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线。
具体考试形式、内容详见附件2。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末位同分跟进)。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试讲)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2)第二阶段: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内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两阶段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计算出总成绩。幼儿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
2.考试时间:详见附件3。
四、体检及考察
1.将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的,按第二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考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录用。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②办理录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证书的;③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体检的;④拟录取人员放弃聘用的;⑤拟录取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
4.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同时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xlss.gov.cn
宜兴教育信息网:http://www.yxedu.net
公开招聘其他信息在宜兴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4858、87992670、87976352、87985125。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教育局纪委: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附件:1.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第一阶段考试形式、内容一览表
3.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安排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
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 |
岗位 |
招聘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
宜兴市 教育局下属幼儿园 |
幼儿园 教师 |
01 |
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
专技 |
12 |
专科及 以上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早期教育、幼教保育 |
|
宜兴市 教育局下属幼儿园 |
幼儿园 教师 |
02 |
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
专技 |
8 |
专科及 以上 |
专业不限 |
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任教满5周年 |
附件2:
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第一阶段考试形式、内容一览表
招聘岗位名称 |
考试形式 |
考试内容 |
范围及要求 |
幼儿教师 |
笔试 |
学前教育基础知识 |
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 |
技能测试 |
绘画、歌唱、舞蹈 |
绘画:为指定的故事配教学插图。 歌唱:指定曲目,自弹自唱。 舞蹈:根据指定舞曲,创编并表演。 (三项成绩分值各占1/3,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
附件3:
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安排
事 项 |
时间 |
地 点 |
现场报名 |
2月15日-19日 |
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14日-17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
幼教考生笔试(第一阶段考试) |
3月19日 |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
公布幼教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
3月23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
幼教考生技能测试(第一阶段考试) |
3月26日 |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
公布幼教考生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及进入第二阶段考试人员名单 |
4月6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
试讲(第二阶段考试) |
4月23日 |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
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
4月26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
入围考生领取体检通知,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位证书核对原件 |
7月4日上午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公布体检结果,进行考察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
另行通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 |
公布学校岗位数,领取志愿表 |
7月25日上午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上交岗位志愿表 |
7月26日上午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考生录用学校情况公示 |
7月28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网 |
办理录用手续 |
7月29日上午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注:各类考试时间与地点为预定计划,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