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规范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公局通〔2014〕143号)中“经充分调研和慎重研究,决定贵阳市、遵义市和贵安新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实施工作”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增强机关活力,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为打造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提供人才支撑。
二、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试点工作原则
2015年贵阳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能进能出”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机关聘任制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范围及职位
(一)适用范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需要,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拟对市级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聘任职位涉及城市规划、国企改革、金融创新等方面。
(二)职位及名额
1.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推国企改革发展高级主管1名;
2.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高级主管1名;
3.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创新工作高级主管1名。
五、聘任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聘任机关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在2015年5月4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填写提交《贵州省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信息表》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并须于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16日下午18:00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职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笔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其中: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笔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具体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月17日下午(14:00—18:00)、5月18日上午(8:30—12:00)、5月18日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到贵阳市君安宾馆(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11号)向聘任机关提供拟聘任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聘任机关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环节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由聘任机关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人岗相适能力,包括专业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
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招聘办的指导监督下,面试工作由各聘任机关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各聘任机关应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命题专家组,负责面试命题工作和面试具体实施工作。
面试在各有关市(区)政府所在地进行,具体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或《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考察
经面试后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实行量化考核,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聘任机关具体实施。各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设计量化考察标准,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招聘办审批、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予以组织实施。
聘任机关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相关业务专家。考察组应进行实地考察,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同时依据考察方案、考察标准和考察结果,评定应聘人员的考察成绩。
(六)总成绩排名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考察成绩相加之和。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考察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总成绩按体检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办审核确定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在省公务员局和市招聘办指导监督下,体检工作由各聘任机关根据授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参照全省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经市招聘办研究同意后予以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招聘办审核确定后,由市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审批
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间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招聘办审核确定、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办理审批手续。
(十)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和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机关依据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相应调整所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参照本市公务员的相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合同及聘期
机关聘任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文本应具备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聘任人员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招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8129018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0851-87989189 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工作要求
贵阳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机关活力;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改革发展事业中来。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自觉关心、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市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聘任职位所需的行政编制使用计划;市级财政部门要据实核拨相应的各项经费;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依照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宣传,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该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贵阳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招聘职位表
贵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