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公安局十二楼政治部会议室(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
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将于11月17日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按照《招录简章》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6:1比例以内(含6: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 gyrsks.gygov.gov.cn/)在线打印的《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报名信息表》(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相关证书(毕业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
(二)退役士兵须持《退役士兵证》;2014年服役期满拟退役士兵仍在办理相关退役手续的,须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取得游泳、田径、拳击、柔道、射击、跆拳道、铁人三项、摔跤、武术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女性运动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定向生或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六)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 gyrsks.gygov.gov.cn/)在线打印。
五、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gy.l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ar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