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内江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34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内江市检察系统公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1、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缴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6、有关资格证书(职位明确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1.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缴费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进行面试(详见资格复审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32—2260082、2285502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