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遴选非领导职务层次会计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纳入参公登记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师以上职称;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近三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8月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出生时间在1973年8月1日之后,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8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269号)
(三)报名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者如实填写《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是否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提供给市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1)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两张(附电子版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师以上职称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资格审查后退还本人)。
2、报名者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
五、资格审查
(一)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报名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9月3日在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准考证。
(二)遴选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取消本次遴选职位。
六、考试
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后,按照遴选职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职位名额3倍的,将参加笔试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七、体检
考试后按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考察后认为不符合遴选条件不予遴选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九、试用及调动
经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按规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行为期3个月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在遴选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遴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报名时咨询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32—2285502、2260082
传真:0832-2278096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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