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按照职位面试安排表务必于上午09:30和下午15:00到达面试地点(塔城地区广播电视大学),上午10:00和下午15:30面试正式开始,面试开始后,迟到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参加本场面试的考生在面试考点集中封闭,隔断一切与外界的联系,考生将通讯工具关闭交监督人员封存,待全场面试结束后,领取自己的通讯工具离开面试现场,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资格复审合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三、面试前,由考场监督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时只能向考官报参加面试的顺序号,不得报自己的姓名和职位代码以及其它涉及身份的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
四、考生由封闭地点进入考场必须由引导员陪同,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或走动,在等待面试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做影响其他考生情绪的事情。
五、每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次日上午12:00后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酒店)门前公布。
六、凡报考需要进行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2日上午10:00,在地区广播电视大学集中进行专业测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场,迟到者或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七、依据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1月23日上午10:00开始(如因天气情况,自动顺延),地点:塔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考生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迟到者或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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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