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700余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 (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人或管理人员);
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民从业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现役军人;
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10︰30—31日18︰3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26日10︰30-9月1日18︰30。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
1. 专业科目
(1)《公安基础知识》
2014年9月20日。
(2)《法律专业知识》
2014年9月20日。
(3)《汉语基础知识》
2014年9月20日。
2.公共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1日。
(2)《申论》
2014年9月21日。
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4年10月30日12︰00。
(四)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2日,每天10︰00—18︰30。
(五)面试时间
2014年11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
(六)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
2014年11月19日起。
(七)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录用,录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1:《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1)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须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法律职业资格要求详见《职位表》。
(2)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该科目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人员,如取得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具体免考条件详见《政策解答》。
――专业科目2:《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1)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