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赤峰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内公局发[2014]76号)有关要求,对报考我市政府部门(含地税系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8月5日—8日上午7.00点之前(名单详见附表)。
地点:赤峰市第二医院(红山区医院)门诊楼东侧一楼体检科集合。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旗县区招录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把好公务员政治素质关、业务素质关、道德品质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详实的考察,不得随意简化考察程序。
考察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或考察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对所考察的每位考生都要形成单独的考察材料,经考察小组人员签字后放入考生档案。各旗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的考察结果形成综合考察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遇有特殊情况或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请拨打8332947进行咨询。
(二)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三)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少饮酒,多休息。
(四)体检费36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由考生当场交体检医院。
(五)考生无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8332947
附1:8月5日赤峰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人员名单.rar
附2:8月6日赤峰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人员名单.rar
附3:8月7日赤峰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人员名单.rar
附4:8月8日赤峰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人员名单.rar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