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局、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荆州市201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组织
报考荆州市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由荆州市公务员局和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洪湖湿地森林公安局共同组织。
三、体检的有关事项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于2014年7月31日上午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40在荆州市人社局(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未明确是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还是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结合招录机关的实际岗位需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洪湖湿地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咨询电话
荆州市公务员局:0716—8278481
荆州市森林公安局:0716-8421802
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公安局:0716—2088086
荆州市公务员局
荆州市森林公安局
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