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及培养方式
(一)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定向招录456人。其中,从退役士兵中招录67人,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389人。
本次计划录用总数的10%以上招录蒙汉兼通人员,10%以上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定向培养方式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蒙古生源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2.定向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1日后出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3年8月21日后出生);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1日后出生)。
3.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蒙汉双语试点班和蒙汉兼通职位的,还应具备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
4.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1年8月21日参加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
凡是到2011年8月21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工作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1年8月21日9:00—27日18: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4.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要求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政法主管机关负责。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27日报名的考生,请于28日12:00前查询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即法律硕士220元,其他层次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时使用。
2.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报名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用。
3.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被取消的职位,将于8月3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里。
(四)报考者务必于9月13日至16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专科试点班、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职位的开考比例均应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
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2(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双语试点班和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教育入学考试为汉文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18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1
14:00—17:00 专业综合2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