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7月31日—8月4日。体检医院为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用为440元/人。
(二)体检安排
请考生根据体检日程安排(详见《2014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日程安排表》),于当天上午7:50准时到州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中报到,8:00开始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正规照(小一寸)1张,在州人民医院门诊楼当场填写公务员体检表和现场交费,由医务人员引导下,按流程进行体检。
(三)体检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1、体检前期不得饮酒,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憋尿。
2、体检对象为考生,体检过程中严禁亲属和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区域。
3、特别提示:考生不得将体检表带离体检医院,必须交还工作人员保管。医院不接受体检考生的个人咨询,体检结果由州公务员局统一领取并通知考生。
4、考生不得涂改体检表内容,医生若不慎填错须有医务科签章证明涂改有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五、十款处理。
二、吸毒检测
根据我州情实际,新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吸毒检测。吸毒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请考生按日程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于8月4日(上午8:00、下午15:00)到州公安局办公大楼前集合(景洪市景德路13号),按照《2014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统一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进行吸毒检测,将收取吗啡、甲基安非它明尿检板等费用30元/人。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另行通知。
四、考察
录用考察可与体检同步进行,考生要主动联系招录单位,报考州级单位应与州公务员局联系,报考县乡级单位的与对应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案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前,考生务必将本人档案和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提交招录机关审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特别提醒: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691-2123744(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0691-2148528(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1-512099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1-8122176(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14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日程安排表。xls
2014年公务员体检指引.doc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