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中共平阳县委党校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公检法司除外)。
(二)报名条件:1. 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要符合公务员录用服务年限);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5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4.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办公室(昆阳镇城隍路44号)。
联系电话:58190107 58190108
报名办法:报名者如实填写《中共平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3张到县委党校办公室报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选调指标相应减少或者不开考。
(二)笔试与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各占50%。笔试注重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对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后的总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工作将抽调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定。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选调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中共平阳县委党校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