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面向温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本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时间满3年(2010年9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或登记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职位具体要求
选调职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职位1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 |
温州市 |
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 |
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职位2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 |
温州市 |
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 |
有二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中路303号)附属楼三楼4号会议室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577-89090065。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二)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五)决定选调对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