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439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07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086名(省直单位573名、市州15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1名(省直单位86名、市州235名)。另外,在2013年招录的基础上,今年补充招录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167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12.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3.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社厅(http://www.rst.gansu.gov.cn)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甘人社通〔2014〕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期间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录办”负责对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就政策把握方面的书面请示进行答复;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7月21日至29日每天8:30-21: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客观、公正、及时、认真,不得论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1日至7月28 日每天8:30-21: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29日8∶30至21∶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7日每天8:30-21: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审核后,报“省考录办”审查同意方可更改,截止日期为7月30日18:00前。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机构报考人员报送“省考录办”;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报送所在市州考录办进行审查,再由市州考录办统一上报“省考录办”审批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9月11日至9月19日每天8:30-21: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
四、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委托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考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