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报考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7月2日至3日两天(体检名单及日程安排见附件)。每个体检日上午8:00前,考生到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一楼大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报考我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函》(国公考录[2010]13号)执行。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430元。
2、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并将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对应位置。体检表上不得填写考生所报考职位、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只能填写体检表第三页栏中规定的有无病史情况(受检者签字处不能签个人姓名),在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只能报体检编号,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体检编号通过随机抽取。
6、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7、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8、体检后,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0715-8057907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公务员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