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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14-07-04 17:13:03 点击:

2014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4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列入体检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4年7月2日—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4年7月2日—5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2014年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5:2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一楼大厅集合。

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2路、6路、9路、13路、15路、16路在第二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35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眼睛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请体检当日下午按管理权限到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委421房间)、朝阳市公务员局(劳动大厦14楼录用调配科)进行验证。

2、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请将证明交给本组带队人员。

咨询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朝阳市公务员局:0421-2650767

附件:2014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安排.rar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7日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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