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人员为市局机关科员职务,法律专业1名,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有吃苦精神;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或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4日以后出生),男性;
5.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清远市各县(市、区)的公务员,必须在本市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适应经常出差和加班工作岗位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
报名方式:通过网站报名。需准备以下资料:1、填写《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两张大一寸近期彩照;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报考人员将以上3项材料发至我局电子邮箱:qyfda3380783@126.com(网上提交资料后请致电0763—3380783确认报名成功)。
(二)资格初审
我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初审是否通过以收到我局电子回信为准。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选调程序
(一)笔试。分值为4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分值为60分。面试工作由我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的原始分皆为100分,笔试或面试原始分少于60分者,不予选调。
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笔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奖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我局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五)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局负责。
(七)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http://qy.gdd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上岗前与我局签订承诺书,承诺要在我局工作五年以上。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选调,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二)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80783。
附件:《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