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招考职位入围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66号)、《关于划定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85号)和《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本地工人农民选拔项目按职位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关于划定我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85号):2013年广东省清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90分;笔试和面试汇总后合格分数线为51分。
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具体安排另行在本网站通知,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的后续公告。
二、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2013年5月16 日9:00时至16:00时到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南大厅(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
各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以下材料: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我驻外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9、本地工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在企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证明。
本地农民,如在本地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的,须由农业生产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工作累计满3年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由2 名村干部签名确认;凡在职位所在市非农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
10、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面试入围情况及笔试成绩,请登录清远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QYKS.GOV.CN)。
2、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但《考生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3、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本人自愿报考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1)、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2)、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3)、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愿意接受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以及其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处理。”的承诺。
4、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入围面试资格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5月20 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试(市公安局,电话:0763-3463363)。
附件:1、2013年清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2、《广东省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