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12年县级以上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招考职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3号)、《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和《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县级以上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对象为:在同一招考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函数计算确定。
2012年广东省清远市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90分;笔试和面试汇总后合格分数线为51分(公安特警、法医等笔试85分,汇总后49.5分)。
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公告。
二、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2012年6月19日9:00时至16:00时到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南大厅(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各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提交《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主要审查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3、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我驻外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面试入围情况及笔试成绩,请登录广东省清远市招录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QYKS.GOV.CN)。
2、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在报名网站下载《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与相应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9日一并交报考资格复审部门。
3、凡在6月19日不能提供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但《考生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4、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本人自愿报考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1)、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2)、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3)、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愿意接受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以及其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处理。”的承诺。
5、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入围面试资格且通过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19日到资格复审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6月23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试(市公安局联系人:梁志飞,电话:0763-3463363)。
附件:1、2012年清远市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广东省2012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