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服务和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面向其他省市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主要面向其他省市部分重点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到与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密切相关的产业规划、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区域部门机关(单位)及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产业园区工作(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高校范围和选调对象
(一)高校范围
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
油气矿产资源、农业生物育种等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密切相关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纳入重点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及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等院校。
(二)选调对象
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面向上述部分重点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以及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获得国家励志、省级、校级等奖学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园区:面向上述部分重点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等毕业生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定向选调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服从组织分配;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及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定向选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和考试考察
定向选调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地(州、市)、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实施,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中下旬起)
1.提交报名信息(4月18日起)
公告发布后,请考生尽快熟悉职位表,结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做好报名准备。4月18日起,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jrsks.com.cn),按照职位计划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
凡职位计划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笔试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通过报名网站打印。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系统程序会提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定向选调报名推荐表》(附件2),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基层服务项目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考试时提交工作人员验证。如因在校外实习实践等原因考试时无法提供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定向选调全过程,在录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5月上中旬)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科,满分100分,笔试题本由自治区统一命制。
笔试分考点同一时间进行,由选调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选调工作组在相应考点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试题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命制,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5月中下旬)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公务员招录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个人不承担体检费用。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四)考察(5月底)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特别是有志于边疆党政工作的意愿。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对每名考察对象均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综合考试、考察等各方面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未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综合考试总成绩、职位条件和本人志愿可依次参加空缺职位调剂补选。凡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考生不再纳入调剂补选范围。
(五)公示(6月上中旬)
拟录用人员在所在高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步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经公示无异议、且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招录机关(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反映并查实的,或经查核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6月底前)
拟录用人员完成学业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去向登记和组织关系转移介绍材料等到岗报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管理和使用
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作为选调生培养管理,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要求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纪律监督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定向选调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指导,各招录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监督职责。
2.参与定向选调的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参与定向选调的考官、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面向其他省市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选调机关(单位)负责解答。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与定向选调机关(单位)联系,以便做好联系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
(各地、各选调〈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详见职位表)
监督平台:www.xj12380.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面向其他省市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xls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定向选调报名推荐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