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工作实际,经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批准,现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基层单位竞争性比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比选岗位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含直属分局)综合管理岗位、执法勤务岗位、警务技术岗位。比选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比选人数13人,具体岗位需求见《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竞争性比选范围和对象
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和自治区设在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竞争性比选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登记时间需满2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发布公告时间;
3、具有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发布公告时间;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与其他岗位同时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名入职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档案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9、存在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方式进行,也可由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
2、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者本人或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旗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名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纪委监委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意见等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于4月27日前扫描成PDF格式文档,以“现单位+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建立文件夹,将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材料一并发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gaj987682145@163.com。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只能申请比选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单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竞争性比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争性比选资格。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和报名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及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立功获奖和调研成果、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8)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比选条件的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需由本人在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寄的方式一次性提交(以邮戳为准),也可当面将材料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公安局514办公室,纸质版报名材料不再退回。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敖柏杨收,联系电话:0470-8311600-6514。
五、考试
各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视岗位急需紧缺情况取消、减少比选职位或在形成有效竞争的条件下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环节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督审信支队、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40%、6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需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一)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开展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公安基础知识、文稿写作能力等,满分合计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上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研究划定政治素养内容(客观题)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笔试成绩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内网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政治素养内容(客观题)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政治素质、语言表达和履职能力等,满分合计100分,评委进行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将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内网网站公布。
六、考察
按照竞争性比选岗位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分数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环节由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情形,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竞争性比选人员,对拟竞争性比选人员将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内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分数高者进入递补环节。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上岗,竞争性比选人员在竞争性比选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岗位考察期
岗位设置考察期,岗位考察期为1个月。由竞争性比选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竞争性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及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由竞争性比选单位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岗位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及相关单位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比选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报名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次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0-8311600转6546。
附件1.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目录.xlsx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