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吐鲁番市2023年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真阅读《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报考职位条件要求。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7日—8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其中,9日为递补人选资格审查时间。
三、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准考证(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各阶段均需使用,请备用多份)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在读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二寸免冠近照。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8)报考限定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择业期考生(2021年、2022年离校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印证材料:
①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
②如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③提供考生本人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如以上三个材料都无法提供,需本人现场签写个人承诺书。
择业期考生除须提供上述印证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签写的个人承诺,承诺在后续各环节中若发现考生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
(9)选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考生涉及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担任学生干部时间、获院级及以上奖励情况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均截止到招考报名第一日)。
四、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报名初审,但现场提供材料不合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视其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时,除提供《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原件以外,还需提供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激光打印机打印,带二维验证码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在线或扫码验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