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结合奉贤发展需要,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调15名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范围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名单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2.中央财经大学等40所高校部分学科名单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
吉林:吉林大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南: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华南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学);
重庆: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四川:四川大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
甘肃:兰州大学(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本市高校名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立达学院。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毕业院校需在选调高校名单范围内。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培养目标及薪酬待遇
1.培养目标。选调生工作纳入全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为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补充高素质人才。
2.薪酬待遇。选调生正式录用后,按规定享受上海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若在本区无产权住房的,第一年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人才公寓。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wjx.top/vm/PAvpiGU.asp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23:59。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人员,经奉贤区委组织部综合遴选后,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定向选调生考试,与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一考两用,即笔试成绩可同时在选调生招录和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使用)。
3.经上海市选调生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办理录用手续。录用职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由奉贤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4.正式录用后,由奉贤区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5.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021-67199595;021-67199596。
奉贤区定向选调生招录政策由奉贤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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