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工作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2名,详见职位表。
三、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后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事项详见职位表;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
(七)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八)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必须满足当地基层服务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8日)。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8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有意向报考的公务员,在报名时限内到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
(1)《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附件2),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5张(蓝底);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未达到最低报考人数1:3比例的,照常开考。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考察文字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照常开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3、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六)公示和商调
考察合格的,将在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经报上级检察院审核批准之后,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调公务员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报考者应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思贤路103号
电话:(0763)7887730
附件1: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