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岩委组通〔2022〕9号)等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定向选调工作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岗位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定向选调1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各县(市、区)范围内乡镇(街道)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属公务员、“参公”身份、或科级领导职务、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或科级领导职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承诺说明。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符合定向选调所需具体条件
1.男性,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8月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
5.业务熟悉、人岗相适,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五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调人选
1.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
2.试用期、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
3.提任科级领导职务或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不含跟班、借调、挂职时间);
4.晋升职级(聘任职称)未满3个月的;
5.公务员调任后在所调任机关(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6.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继续提名人选当选不满半年的及新提名人选当选不满1年的(群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换届人及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
期满影响使用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10.按规定应予以任职回避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涉及任职、服务年限等,时间截止2022年8月。
四、选调程序
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主要程序有:
(一)推荐人选
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会同各县(市、区)人社局从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推荐1人报考。
(二)资格审查
公积金管理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lysgjj@163.com,或寄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2幢9楼9003,联系人:龚丰园,联系电话:2109123或13860204137,传真:2109008。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无推荐人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并将报考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则取消本次选调。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位设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重点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报考岗位的匹配度。面试题本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成立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定向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
2.考察预告。考察开始前,将考察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等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预告,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实地考察。中心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4.体检。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龙岩)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对象的唯一依据。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在市公积金中心公开栏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由中心考察组负责了解核实和答复。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市人社局同意,取消选调资格,从其他考察合格的对象中按人岗相适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进行公示,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管理部积极支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与驻地人社局沟通,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各乡镇(街道)。
(二)推荐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拟推荐人选《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向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上说明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选调工作在市公积金中心的领导下,成立定向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谢晓文,副组长为余兴万、苏娴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由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选调工作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