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选调工作人员3名;
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选调工作人员3名;
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选调工作人员范围为:宿州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备案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范围为:宿州市市直党政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备案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2.具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和事务协调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00至6月27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者报名前,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7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http://szexam.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8日11: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核。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8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30日至7月1日从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时间:2022年7月3日下午14:30-17:00。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公告在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试用。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根据职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如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职务职级,是否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由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干部队伍和职务职级职数情况研究确定。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05752(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0536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