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拟在清远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人数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清远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
(二)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9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五)思想、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能适应乡镇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
1.《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
4.单位同意报名选调证明;
5.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jzzf4272702@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选调职位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名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此次选调采取择优考试的形式进行,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一)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石角镇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考察。
(五)公示和商调。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佛冈县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进行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在石角镇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涉及公开选调的有关通知,将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发布。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4272702。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