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凡面试成绩合格者,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7时30分
地点: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河池市新建西路2号),市内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到职业学院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性: 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执行过程中,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四)进入体检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检人选名单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在河池市人才网和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公布。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
(五)注意事项
考生自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和饮用水等,于测评当日上午7:30分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第一运动场集中。考生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
公务员(选调生)职位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凡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18日、19日。
2、地点:金城江城区指定体检的医疗体检机构。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20分到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集中,市内可乘坐1路、2路、8路公交车到人才市场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规定收取,每人320元,原则上由考生自理,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缴纳。
(五)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入围体检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二)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四)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考生于2015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五)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实行封闭式体检,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七)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体检资格。
(八)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四、联系方式
河池市委组织部:0778-2307316(负责选调生);
河池市公务员局:0778-2558787(负责公务员)。
附件:1.7月16日河池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生名单。xls
2.7月18日河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检考生名单。xls
3.7月19日河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名单。xls
4.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doc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