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事业编制干部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一)公务员
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3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本部机关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事业干部
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干部3名,其中阳春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2名、阳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名。本次选调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自主择岗。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选调范围为阳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垂直管理单位和参公单位)。事业干部选调范围为阳春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除外)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7.公务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事业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曾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或近三年获县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后出生);
8.公务员为股级以下职务、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干部为管理岗九级以下或专业技术岗十一级以下职员,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转任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与任职。
(一)发布公告。本次选调在“阳春党建”微信公众号以及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或电话等形式报名。
1.报名地址。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阳春市府前路102号4号楼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662-7734508。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至4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c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4)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通过查阅报名材料、面谈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文字材料、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择优选择考生参加笔试。
(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密封阅卷形式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具体请留意“阳春党建”微信公众号以及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需在面试人选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提交证明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等。
(六)体检。根据考察结果和人岗匹配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转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转任资格,并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人选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和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要按照阳江、阳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自报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在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试开考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和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可向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咨询。
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