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工作人员15名,其中县纪委监委公务员4名(岗位1),县委组织部公务员4名(岗位2),县政府办公室公务员2名(岗位3);县纪委监委事业人员5名(岗位4)。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选调范围:全县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事业人员选调范围:全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过硬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勤谨敬业、吃苦耐劳、群众公认;
(二)具有较好政治理论水平和扎实公文写作基础,有胜任岗位的能力;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在选调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服务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沁水县2022年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登记表》,推荐单位要出具推荐意见,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已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学历学位及在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4月8日,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前楼三楼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综合能力测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达3:1时进行笔试,不达3:1比例直接组织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素养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不达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试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若仍相同,则以政治面貌、学历高低、考核优秀多少排序。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选调人员分岗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如因体检不合格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确定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
1.根据考察情况,由县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2.对拟选调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适合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和晋城市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请参加选调人员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如有中高风险旅居史者,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在报名、笔试、面试现场请严格遵守现场防控规定。
(三)本次选调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全程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未尽事宜由沁水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56-3912380,0356-7022465
咨询电话:0356-702556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沁水县2022年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登记表》.doc
沁水县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