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储备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人才,经县委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一级科员1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莘县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驻莘县机关所属的机关(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组织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称职);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相关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1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转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8)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宜进入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报名地点:莘县人社局东二楼人事考试中心
四、选调程序及材料
(一)单位推荐(4月11日至4月13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莘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把关,在《报名推荐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属于驻莘县机关所属的机关(单位)的需向市级主管单位提交《报名推荐表》,市级主管单位进行把关,确定拟推荐人选并签字盖章。
各推荐单位(部门)对于政治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工作不在状态、不安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考。
2.本人报名携带以下材料:
(1)莘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二)资格审查(4月11日至4月14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选调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监委报到,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27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