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市供销社决定开展2022年度公开遴选工作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供销社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遴选岗位为文秘,遴选名额为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2年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独立从事综合文稿写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市供销社办公室(广安区公园街1号40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现场报名。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供销社党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三)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2日(工作时间内)到市供销社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如未形成差额考察,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和调动。
对拟调人员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和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检举。
监督举报电话:0826—2676973。
五、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本公告由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60628。
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