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至市公务员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报考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县(区)部门(单位)、乡镇所设职位的,由相应县(区)党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其中报考司法系统所设职位由市司法局负责)。
2017年7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7月13日起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名次依然不能排定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其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即体检成绩合格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