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司法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以下简称本次公招)3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高中(中专)限本市户口”是指户籍在巴中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工作单位服务期未满、明确了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公务员服务期未满或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高中(中专)在校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共设196个职位,拟录公务员31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以下简称“巴中公招职位表”)。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依据《巴中市公务员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巴人社发〔2014〕42号,点击浏览》设定。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巴中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公招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与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进行审查。本次公招资格初审中照片质量合格即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其中学历要求为高中(中专)及以上的职位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4月23日14: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