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海 南 省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关于印发<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的原则,2016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干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对象、条件
(一)招录数量
招录司法厅系统基层政法干警5名。
(二)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南省户籍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7.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9.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政法干警招录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http://hi.lss.gov.cn)。
需要对《招录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省司法厅联系(咨询电话附后)。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司法厅二楼会议室(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
3.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
4.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宗委开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5.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如下: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免收报名费;教育考试报名费:每人75元。
7.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具体负责。
8.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9月12日至16日到省司法厅领取。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在互联网查询。
3.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 论 |
考试 时间 |
2016年9月24日 上午09:00—11:00时 |
2016年9月24日 下午14:00—16:30时 |
(二)教育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
3.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考试 时间 |
2016年9月25日 上午09:00-11: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