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海 南 省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5〕131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的原则,2015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一批政法干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对象、条件
(一)招录数量
全省招录名额23名。其中,公安系统18名,司法厅系统5名。
(二)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198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南省户籍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7.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9.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1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11.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政法干警招录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hi.lss.gov.cn,上网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需要对《招录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附后。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3.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
4.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宗委开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5.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如下: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免收报名费。
教育考试报名费:本科、专科教育层次每人75元;研究生教育层次每人125元。
7.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8.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9月7日至11日到招录单位领取。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申论。
2.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3.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 论 |
考试时间 |
2015年9月19日 上午09:00—11:00时 |
2015年9月19日 下午14:00—16: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