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局、天津市戒毒局、天津市港航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市监狱局、戒毒局、港航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69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于2016年8月23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
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缴费的方式和时间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8: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9月4日。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5日18: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其中,监狱、戒毒医疗职位,经招录机关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职位实际报考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因调减计划需要改报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9月7日9:00至16:00。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8:00至9月23日18: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
具体安排: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10月13日,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天津市监狱局、戒毒局、港航局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四、资格复审
各招录机关在10月19日前,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与资格复审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8:00至11月4日16:00。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组织实施。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审批
对拟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83606214
监督电话:23030853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