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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5571名)

时间:2016-03-25 12:24:02 点击: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57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选调生)。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项人员户籍不限。面向全国招考的户籍详见《职位表》。

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是指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面向农牧民专项职位的,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其他涉及新疆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牧民从业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

全国“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务员)报考说明、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7.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8.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有《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

二、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3月23日10︰30—3月29日18︰30。

缴费时间:3月24日10︰30-3月31日18︰30。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4月23日

(1)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下午《申论》

2.专业科目:4月24日

(1)《公安基础知识》

(2)《汉语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27日18:00

(四)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工作时间

时间、地点见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2016年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务员)报考说明、职位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报考,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审查并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2)现场报名,党群机关、政法机关现场报名要求附后(附件2)。

2.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长、分值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专业科目1:《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2:《汉语基础知识》。

(1)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工作。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机关有关部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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