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5%。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总成绩的25%,《申论》占总成绩的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大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须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甘孜州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含报考法院、检察院、地税等单位的考生),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如在资格复审阶段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考及后续环节审查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5.成绩查询:笔试《申论》、《行政能力测试》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藏语文》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上公布。
由于《申论》、《行政能力测试》、《藏语文》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论》、《行政能力测试》)和甘孜人事考试网(藏语文)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中下旬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6月中下旬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 +笔试折合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笔试折合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具体负责。2016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需同时携带,缺少其中一样的需出具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毕业时间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必须出具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必须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8.在资格复审及后续招录任一环节中,发现未按要求出具所需证明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相关处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7月1日至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无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者需要出具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考察、培训、公示环节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州级和县级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入职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工作的单位和借调到上级机关。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本公告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考生在网络报名期间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照片,网络报名截止后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多准备几份并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甘孜州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rar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