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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甘孜州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时间:2015-10-14 15:38:16 点击: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   孜   州   公   安  局

甘  孜  州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经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公开考试录用甘孜州人民警察1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173名,其中公安特警138名,普警35名。具体职位情况见《2015年甘孜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特警3职位的退役士兵还需出具在部队受过排爆专业并从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比赛个人前五名的相关证明,非部队退役人员需出具具有排爆相关专业技能国家承认的资质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并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报考普警专业技术职位(包括财会职位、法律职位、计算机职位和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限甘孜州户籍。

特警1职位招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各类院校毕业生;

特警2职位招考各类院校毕业生;

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除退役士兵外其余人员限甘孜州户籍,退役士兵在甘孜州服役2周年以上的户籍不限。

特警3职位招考受过排爆专业并从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具备排爆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比赛个人前五名。

报考特警3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限甘孜州户籍。

特警4、特警5职位招考藏语、藏汉双语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特警4、5职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大专学历及以下学历限甘孜州户籍。

报考对象为甘孜州籍指2015年10月16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我州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7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198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198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8. 现为甘孜州内人民警察的。

(五)报考人员中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余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相关证明(学历证明和学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17:00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做出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6日。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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